(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可抵扣運輸票在賬務處理中設置明細科目,例如:旅客運輸,以便查賬和統計;
(2)單獨設置運輸票抵扣臺賬;
(3)在報銷可抵扣運輸票時,建議員工一并提交復印件(較小的票據,如火車票等,粘貼之后就不方便復印了),單獨歸檔留存.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除增值稅電子發票和普通發票外,其他的旅客運輸扣稅憑證必須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納稅人手寫無效;
39號公告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綜上所訴,可以知道目前國內的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進行抵扣的,和之前的規定還是有很大不同之處,但是財務人員需要核實車票上人員名單是否為企業員工.那么到這里對于"旅客運輸進項稅抵扣賬務如何處理?"問題的解答就結束了,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內容了,更多的會計資訊大家可以到本網站的官網進行閱讀查看.
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四)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敝幎?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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