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注銷的后果
1、進入工商黑名單
如果營業執照一年不審,工商局就會自動吊銷執照,并將法人和股東例為非正常黑名單。三年內不能擔任企業法人。
2、稅務稽查完稅情況
如果公司有營業額,但在稅務部門沒有完稅憑證,有欠繳的應繳稅款,則會產生滯納金,目前標準是每天萬分之五。如果是個體每月交了定額稅,則不存在這個問題。
3、銀行開立的公司專戶,每年要審,并要交納管理費,如果不注銷,銀行可能將法人納入征信黑名單,對法人的信用評級產生影響,對經后貨款買車、買房或辦理出國移民,有一定影響。
如果是個體執照,沒有在銀行開立專用帳號,在稅務沒有申請一般納稅人或小額納稅人,只每月在稅務購買定額發票,以上情況,且公司賬目不涉及債權、債務問題,公司不作注銷,最壞結果就是三年內不能擔任法人。基本不涉及法律風險。這種公司要注銷也很單簡。
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停復業登記
個體工商戶停業/復業稅務登記是指,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需要停業的,應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已辦理停業登記的納稅人,在恢復生產經營前,應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1、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2、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3、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并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
4、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復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回并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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