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侔l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歸類為債務工具并以攤余成本計量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務工具的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面值)”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在該工具存續期間,計提利息并對賬面的利息調整進行調整等,按照有關金融負債按攤余成本后續計量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②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歸類為權益工具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股、永續債等”科目。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續期間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為利潤分配處理。借記“利潤分配——應付優先股股利、應付永續債利息等”科目,貸記“應付股利——優先股股利、永續債利息等”科目。
?、郯l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為復合金融工具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金融工具的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面值)等”科目,按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與金融工具面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后的金額,貸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股、永續債等”科目。發行復合金融工具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之間按照各自占總發行價款的比例進行分攤。
?、馨l行的金融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或者內嵌了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的,按照有關衍生工具的規定進行處理。
答:對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發行在2019年并存續的永續債券,發行方在2019年以后支付的利息其所得稅處理也可以適用64號公告的稅務處理方式。如下規定:
1、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政策,即: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屬于股息、紅利性質,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發行方和投資方均為居民企業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可以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規定;同時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企業發行符合規定條件的永續債,也可以按照債券利息適用企業所得稅政策,即: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準予在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應當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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