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連阿里巴巴都注冊了“微信用”商標,阿里巴巴與騰訊同為BAT陣營,阿里注冊這枚商標要干啥? 是自用嗎,還是別有用途?是碰瓷,還是發展新業務?
網友們看到“微信用”商標,90%以上的人首先聯想到的都是騰訊旗下的微信軟件,所以對于阿里巴巴申請“微信用”商標是否存在劍指騰訊的嫌疑,引來一眾網友的質疑。
“微信用”是 “微——信用” 還是 “微信——用” ?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作出第1663期商標公告,初步審定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申請的第13812101號商標“微信用”核準注冊。該商標被核定使用在第41類電視文娛節目、出版等服務上。
其實,阿里巴巴早已做好商標布局,2013年12月26日阿里巴巴曾在一天之內申請了7件“微信用”的商標注冊,服務類別涵蓋金融服務、文具家具、計算機終端通訊、娛樂出版等方面。但此后均被商標局駁回。
阿里巴巴在7項相關商標申請接連折戟后仍向商標局申請駁回復審。其中,核定使用在第09、16、35、42類服務的“微信用”已被宣告商標無效。核定使用在第36、38類服務的“微信用”商標仍在駁回復審程序中。
就算是最近初審公告的這枚41類,也經歷了數次駁回。
阿里巴巴認為:為解決小型企業信用貸款而推出的一款服務,并認為第13812101號“微信用”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9452607號"微信"商標、第12859370號"微信"商標區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
原商評委認為:阿里巴巴申請的“微信用”商標指定使用的“培訓”等服務與第12859370號"微信"商標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務屬于類似服務,且二者在文字構成和呼叫上相近、不易區分,若使用在類似服務上,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已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同時,阿里巴巴申請“微信用”商標指定使用的“書籍出版”等服務與第12859370號"微信"商標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務不屬于類似服務。故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書籍出版"等服務上的申請應予以初步審定。
阿里巴巴注冊了“微信用”的商標,已經通過初審,如今異議期期限快到了,騰訊看到微信用被阿里申請了,會作何反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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