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
(六)有公司住所。
一、注冊公司創辦人,即股東年滿18周歲,有身份證明,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注冊公司。
二、注冊公司的資本: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需一次性繳納。
2、2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可以分批繳納注冊資本,第一次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
3、注冊資本必須經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認繳制忽略)
三、公司的注冊地要求:
公司注冊必須有注冊地址,注冊地址需有房產證明及租賃協議(自有房產無須租賃協議),且必須是商業或工業用途的,住宅不能作為注冊地址。
四、公司成員:
1、公司可設董事會與監事會,也可以不設董事會或監事會,若不設董事會或監事會,必須設立一名執行董事一名監事,執行董事不能兼任監事,股東可以兼任執行董事或監事。
2、法定代表人:公司須設一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之一擔任,也可以外聘。
五、企業基本戶與納稅帳戶:
公司必須開設基本帳戶與納稅帳戶。
六、財務人員:
公司必須設財務人員一名,可以聘請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或委托財務公司代理。
七、以下是不符合注冊公司條件的情況:
1、國有企業高層、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能投資設立公司。
2、被吊銷營業執照在三年以內的、破產清算三年以內的。
3、服刑人員執行期未滿三年(經濟犯罪未滿五年)。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被剝奪政治權力的人(有過犯罪服刑的人員)。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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