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會計對于公司虧損后是否需要做審計并不是很清楚,對于虧損的條件一知半解,今天給大家說說關于公司虧損需不需要審計的問題。
不少企業會計問小編,“我公司今天虧損100萬是不是需要做審計?”、“公司是小規模,今年虧損3萬需不需要做審計”等等類似的很多問題,廢話也不多說了。按照有關要求,有以下幾種情況之一就必須做所得稅匯算清繳審計,簡稱涉稅審計或者稅審。
如果企業當年虧損10萬以上的需要做審計。
如果這家企業連續虧損3年以上同樣也需要做審計,用于共工商年檢已經不需要再提供審計報告。
如果一家企業當年銷售收入超過3000萬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上因為零售企業稅前扣除事項。
如果企業當年盈利,但是往年年度虧損要做所得稅彌補虧損審計報告,這樣可以彌補前5年內的虧損。
大家如果符合上述的幾種情況,就需要做審計報告了,當然,有些地方會有一些自己的政策出臺,需要我們及時與當地的稅務機關進行溝通。
但是大家知道這是為什么呢?因為作為被監督的單位,自己所做的東西是不能夠證明自己的虧損金額的真實性,所以需要引入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對企業的虧損金額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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