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企業好幫手
時間:2019-07-06 08:50:31 瀏覽量:次
公司注冊形式簡單了很多,而且門檻也降低了,但是有一些很專業的法律知識,應該是大多創業者都不清楚的,公司的法人和發起人承擔的責任很多人都不清楚如何判斷,下面小編就以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發起人為例,看看發起人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1、公司不能成立時的責任
公司不能成立,是指發起人未能夠完成設立行為,股份有限公司最終沒有成立。公司無論何種原因不能成立。發起人都應當承擔法定的責任。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以及對認繳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發起人對自己過失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發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過程中,應當善意地履行好作為籌辦人的義務,使股份有限公司能夠順利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將依法繼受設立過程中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但是,根據本條規定,如果發起人在設立過程中,因為自己的過失,而導致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那么成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將有權要求發起人賠償這些損失。
公司注冊不管是什么時候都是法律意義超強的一件事,所以各位創業者在公司注冊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如果不清楚那就一定要找專業人員咨詢,以免在出現什么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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