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取得保安公司的資質,需要到所在地市級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保安服務公司申請設立審批表
2、設立申請書,載明擬設立保安押運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名冊及出資額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經營范圍等內容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保安公司章程
5、擬任的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含主要管理人員簡歷、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保衛(安)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五年以上軍隊、公安、安全、審判、檢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衛、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相關部門出具的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證明
6、注冊資本和驗資報告:
10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證明材料、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提供有關文件
7、有與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并提供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資格證明文件:專業技術人員應為2人(含)以上,并具備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助理保衛(安)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配備公務用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必須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相關條件
8、相關設施、裝備、交通工具等證明材料:
辦公場所、實訓場地、專用裝備庫房、專門槍支保管庫(室)、專用保險柜、專用運輸車輛停車場(車庫)、訓練器材、防衛性裝備、辦公設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訊、報警設備、保安服裝、服飾及標志
還需有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車輛、為特殊行業提供保安服務的還應具備相關必備的裝備
9、制度規范: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材料
10、組織機構材料:下屬分支機構或所屬職能部門名稱、人數;為便于開展保安服務活動所設立的大隊、中隊、小隊等機構的設置情況;設置專人負責培訓教育的情況專人負責培訓教育情況;專人或專門機構負責對保安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查的情況
當地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確認是否屬實。
經審核,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經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申請人將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的申請材料和設區市的公安機關審核意見,報省政務中心省公安廳窗口辦理。
對設立提供武裝守護押運和安全技術防范報警監控運營服務的申請,設區市的公安機關應當對經營場所、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現場考察。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相關條款:
第八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
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對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規劃、布局要求,具備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
(三)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
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注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總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公安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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