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懲治這一犯罪行為相應的是,該檢察院還向被侵害公司專門發出了完善財務制度的“檢察建議”。從中凸顯出檢察機關通過依法高效辦理企業從業人員職務侵占犯罪案件,并注重檢察延伸服務,有力保護民營企業財產權。
此案中,郝某系青島某食品有限公司原出納人員兼任會計人員,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間,郝某利用從事出納兼會計的職務便利,將公司在兩個銀行的對公賬戶的1500余萬元轉至自己的三個銀行卡中,使用此公款進行個人網絡賭球的非法活動,郝某為了滿足個人賭癮,對公司款項陷入了侵占、補虧、再侵占、再補虧的“怪圈”無法自拔,使其本人家庭生活受到侵害,也最終給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郝某感覺到公司將要發現他的侵占行為,于2018年5月4日凌晨報警投案自首。
市南區檢察院于2018年11月8日以職務侵占罪對郝某提起公訴。市南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1日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在辦理此案過程中,市南區檢察院通過合理區分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犯罪的不同,確保該案最終準確定罪量刑,有力震懾職務侵占行為,充分保護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本著幫助該民營企業最大限度挽回損失,該院在辦案過程中,主動與被侵害企業聯系,了解被侵害企業的訴求,同時積極監督公安機關追查贓款的去向并對被害人的資產依法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督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積極籌款賠償被侵害企業損失,確保在依法懲處侵害企業權益犯罪的同時,重視企業退賠需求,核實退賠落實情況,幫助民營企業挽回經濟損失。
針對辦理該案過程中發現的公司財務管理方面的隱患和問題,市南區檢察院向被侵害民營企業提出“檢察建議”并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公開送達由區人大代表應邀作為第三方代表出席活動,送達儀式主要包括宣讀檢察建議書、公開示證、送達簽收及被建議方和第三方代表發表意見等五個環節。辦案檢察官宣讀了《檢察建議書》并進行了多媒體示證,就民營企業財務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充分的釋法說理,提出了“配齊財務人員,健全財務崗位;完善公司的財務制度;健全相關部門之間相互銜接和相互監督機制;加強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四條建議。作為被建議單位的青島某食品公司代表現場簽收了“檢察建議”并表示,通過檢察機關辦案和提出的檢察建議,讓他們充分認識到公司財務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公司將及時完善財務制度,規范設置會計和出納人員以及相應的工作制度,堵住財務管理漏洞。
“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過程中,不是就案辦案,而是注重從案件中發現企業經營管理存在的問題,充分運用檢察建議這一方式,及時準確的為企業提出具體意見建議、敲響警鐘,使企業在今后經營管理中避免出現類似問題。”青島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指出,在辦案中延伸檢察服務職能,最大限度幫助企業整改完善經營管理制度,是檢察機關保障民營企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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