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表示資金運動的去向、用途、現有狀態、終點狀態;“貸”表示資金運動的來源、原有狀態、起點狀態。會計借貸的“借”和“貸”均是作為記賬符號,來反映經濟業務增減變化。
借貸記賬對象不再局限于債權、債務關系,而是擴大到要記錄財產物資增減變化和計算經營損益。借貸記賬法下,所有賬戶的結構都是左方為借方,右方為貸方,但借方、貸方反映會計要素數量變化的增減性質則是不固定的。不同性質的賬戶借貸方所登記的內容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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