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專用章用于單位或集團內部的現金、銀行收付業務(內部借款、往來結算)、單位對外的現金、銀行收付業務(預留銀行印鑒、支票、匯票、業務委托書等)、以及其他外部業務(如工商部門備案)等地方。
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并經單位領導授權后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僅限用于內部財務管理,不得用于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專門行文予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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