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兩個字是作為記賬符號的用途,根據借貸記賬法,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為記賬規則,分別代表賬戶的左方和右方。借貸記賬法,是反映經濟業務增減變化的一種復式記賬方法。
借方和貸方科目,根據科目或賬戶的性質及結構,分別表示科目的增加或減少。一般情況下,資產類賬戶、成本類賬戶以及費用類賬戶借方登記增加額,貸方登記減少額;負債類賬戶、所有者權益類賬戶以及收入類賬戶貸方登記增加額,借方登記減少額。
借、貸是會計上借貸記賬法的專業術語,用以標明記賬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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