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是指企業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企業接受捐贈,應按稅法規定交納所得稅。
對于企業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增加的資本公積,應重點控制非現金資產作價的合理性及是否按規定辦理了移交手續,是否經過驗收。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入賬價值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如捐贈方提供有關憑據,應按憑據上標明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如果捐贈方未提供有關憑據,應按如下順序確定入賬價值:同類或類似非現金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非現金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同類或類似非現金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按該非現金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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