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附屬單位補助是單位使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進行補助所發生的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的特點是無償撥付的、不需單獨報賬的、國家預算以外的資金。
如果上級事業單位對附屬單位的非財政資金補助限定用于特殊的業務活動或某項專門活動,且要求附屬單位單獨核算并報賬,則稱為撥出專款。向附屬企業投入須按投資協議或合同的規定,由附屬企業支付資金使用費或繳納利潤的資金為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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