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司財務負責人是有風險的,公司的稅務風險,以及公司高層在開票中(如果開票不是有財務負責人開的話)的不規范引致的發票風險,合同簽署中的財務責任,違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風險,以及財務負責人對費用發票審核不細致造成的報銷風險,都是財務負責人的風險。
如果你是繼任的財務負責人,一定要和前任財務負責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時間去稅務局做財務負責人信息變更,以撇清前任遺留問題對你的法律影響。
財務負責人,是指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嚴格的說必須有會計師資格、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人才能勝任。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擴展資料
財務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1、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財務工作,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2、按照《預算法》,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找出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3、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建立和健全經費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對部門預算、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要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民主理財和“一支筆”審批制度。
4、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根據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明確會計、出納分工,并做好內部和外部的協調工作。
5、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保證財會工作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6、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7、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8、時刻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記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9、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組織和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和業務能力。
10、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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