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會計資料承諾制的依據為:
1、審計機關依法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會計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規定,被審計單位應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承諾;
2、被審計單位財務主管領導人、會計人員填寫并向審計機關提供會計資料《承諾書》是應盡的一項義務,是依法負責的行政行為,亦有其法律依據,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
3、被審計單位若不如實提供其會計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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