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百我國對所得稅采取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的,年終再進行清繳的方式征收。所謂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的納稅人以會計數據為度基礎,將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規知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將會計所得調整為應納稅所得,套用適用稅率計算得道出年度應納稅額,與年度內已預繳稅額相比較后的差額,確定應補或應退稅款,并在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會計決算內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結清稅款手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應以企業會計核算為基礎,容以稅收法規為依據。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
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所得稅匯算清繳,其實就是上年度所得稅清算的一個過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稅務機關提交。有一個專門匯算表格,根據會計準則和稅務規定,把該調整增加的增加,該減少的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繳納企業所得稅申請表。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中對于稅前扣除的規定卻極為簡單: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操作程序如下:
1、填寫納稅申報表并附送相關材料
納稅人于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以財務報表為基礎,自行進行稅收納稅調整并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并審核所報送材料
(1)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后,經審核其名稱、電話、地址、銀行賬號等基本資料后,若發現應由主管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有變化的,將要求納稅人提供變更依據。
(2)主管稅務機關對申報內容進行審核,主要審核稅目、稅率和計稅依據填寫是否完整、正確,稅額計算是否準確,附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邏輯關系、是否進行納稅調整等。
審核中如發現納稅人的申報有計算錯誤或有漏項,將及時通知納稅人進行調整、補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報。納稅人應按稅務機關的通知作出相應的修正。
(3)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確認無誤后,確定企業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及應當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款,或者對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加以退還或抵頂下年度企業所得稅。
擴展資料:
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適用)復印件(蓋章)。
2、本年度(專1-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3、上年度審計報告(年審適用)、屬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4、地稅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12月)復印件(蓋章)。
5、元月份各稅電子回單(蓋章)。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4個季度)復印件(蓋章)。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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