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石油公司借款利息審查確認指我國的國家稅務局對外國石油公司所支付借款利息的審查確認流程。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外國石油公司借款利息審查確認問題的通知》可以了解到,在華從事開采石油資源的企業,從外國銀行或其關聯公司借入應付息的資金,應在借款合同簽訂生效的一個月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遞交借款合同或協議的正式文本。其中借貸款單位的名稱、借款金額、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和還款付息的方式等條款應譯成中文,并附送交于借款利率的中文說明材料。
目前我國的《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外國石油公司借款利息審查確認問題的通知》已經廢止,關于外國石油公司借款利息審查的確認條件和應提交的資料內容,應以國家稅務機關的其他公示政策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