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營業稅指一般的營業稅,特指在國民時期以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和一般服務業務活動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征收的稅,與特種營業稅相對應。營業稅作為我國歷史稅制結構的重要內容,在不同時期都有不同的變動,如“營改增”政策前,我國的營業稅指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所計征的一項稅收。營業稅的稅目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營業稅的課征,并全面開征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