筵席及娛樂稅一般指民國時期政府通過頒布《筵席及娛樂稅法》,并向筵席及娛樂業相關人士所課征的一項稅收。根據《筵席及娛樂稅法》的規定,筵席及娛樂稅通常由顧客負擔。筵席稅的稅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娛樂稅,得由市縣政府按娛樂性質,分別劃分等級,經市縣參議會議決課稅,其稅率最高不得超過原價的百分之三十。同時筵席及娛樂稅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目征收附加稅捐。
隨著我國稅制的改革,目前已經停止了筵席及娛樂稅的計征,同時《筵席及娛樂稅法》也早已廢止。
求職應聘:295966239@qq.com
投稿郵箱:295966239@qq.com
市場合作:131-6150-2582
尋求報道:1316691899@qq.com
Copyright ©2018-2028 m.shengzhouxiaoc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企業好幫手 版權所有 京ICP備17026297號-4
企業好幫手總部聯系方式(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9:30-18:30)
掃一掃添加微信
企業好幫手總部:北京市朝陽區景輝街與針織路交叉口西南角
企業好幫手華南: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4009號
企業好幫手華東: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668號科技京城C區6層麥騰集創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