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特產稅減免指針對農業特產稅的減免政策,根據《國務院關于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農業稅的規定》第六條的內容可以了解到,減免的內容包括:
1、農業科研機構和農業院校進行科學試驗所取得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試驗期間準予免稅。
2、對在新開發的荒山、荒地、灘涂、水面上生產農業特產品的,自有收入時起一至三年內準予免稅。
3、對老革命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及其他地區中溫飽問題尚未解決的貧困農戶,納稅確有困難的,準予免稅。
4、對因自然災害造成農業特產品歉收的,酌情準予減稅、免稅。
目前我國已經廢止了《國務院關于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農業稅的規定》,因此相關的減免政策也不再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