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行為即稅務機關所施行的行政行為,具體包括:
1、征收稅款的行為,包括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等行為。
2、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收繳發票和暫停供應發票。
3、稅收保全措施行為,包括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書面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存款;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實施稅收保全和強制行為等。
稅務行政行為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稅務管理過程中,針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具體事項,對具體事實進行單方面處理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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