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收入個稅計算方法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住房10%,非住房20%);
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另外,房屋租賃所得=租金收入-合理費用。
其中,合理的費用如下:法定費用扣除標準,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租金收入的20%;按有關規定實際繳納的各種稅、費,可據實扣除;出租人在出租期間的維修費用,憑稅務機關認定的票據可以據實扣除,維修費用較高的可分期扣除,但每月最高不能超過800元。
出租收入,是指個人在不改變現有財產所有權關系的條件下,將個人的動產或不動產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所得到的租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