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事項納稅人可以通過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調整的事項包括調增事項和調減事項,目的在于遵循稅收法律的規定對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予以調整。
調增事項通常包括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以及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5‰的部分等。
調減事項一般包括企業發生的法律規定的不征稅收入,以及免征減征項目等,其中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