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稅務處理上,疫情期間公司虧損嚴重的,可以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按照要求將5年內滾動的以前年度彌補虧損用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然后在納稅期間內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費。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中第四項的內容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同時《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中第二項的內容規定,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