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個稅適用過渡期政策主要包括基本減除費用的規定、過渡期工薪資金所得扣除項目的規定、過渡期經營所得計算的規定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18年8月31日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為讓納稅人盡早享受減稅紅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先執行新稅法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政策的具體內容是:在過渡期內,對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對納稅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兩則內容均適用新稅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