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增值稅稅率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不超過50%計稅依據(jù)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50%至100%的部分稅率為40%;超過100%至200%的部分稅率為50%;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60%,其速算扣除系數(shù)分別為0、5%、15%、35%。
其中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取得增值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是我國唯一一個采用超率累進稅率的稅種,土地增值稅的累進依據(jù)為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間的比率,并以絕對數(shù)的方式進行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