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期限,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單位和個人辦理申請退稅和受領退稅規定的期限,它包括申請退還稅款的所屬期限和受領退稅的有效期限。從批準退稅通知到達3日起一個月內有效,超過期限的,不再辦理退還手續。
按照現行有關規定,納稅單位或個人申請退款,從超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有關證明,向原征收機關提出申請,經縣級或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審查批準,退還超繳稅款。
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征稅款按規定程序,退給原納稅人。確定退稅期限,可以有效地對退稅加強監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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