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經營所得是所得稅納稅人從事工、礦、交通運輸、農、林、牧、漁、飼養、商業、旅游、飲食、服務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的利潤所得,我國對不同經濟性質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按不同的稅法計征所得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第一條的內容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而按照《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