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稅是以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通俗地說,契稅是當土地或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產權的承受人按所訂契約中產價的一定比例繳納的一種稅。征收契稅的作用在于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保護合法產權以及避免產權糾紛。
契稅的具體征稅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屋的買賣、房屋的贈與以及房屋的互換。計算契稅時,應按照以下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其中,稅率幅度為3%至5%。由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因而具體計稅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