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賠償范圍,是國家對稅務機關及其稅務人員在行使稅務行政職權時,對侵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合法權益而造成的損害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領域,其實質是導致稅務行政賠償責任的原因行為的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對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行為,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行為,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行為以及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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