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并累進抵免是納稅人居住國或國籍國對該居民或國民全球所得和財產征稅時,因為實行累進稅率而合并其居民或國民納稅人的全球所得和財產,來確定納稅人的抵免限額和允許抵免額的一種方法。
合并累進抵免的計算公式為:合并累進抵免限額=(納稅人居住國所得額+國外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稅率×國外所得額÷國內、外所得總額;
“合并累進抵免”因把跨國納稅人在居住國的所得考慮進來,所以計算中適用的累進稅率會隨之提高,計算出的抵免限額往往大于不合并累進抵免法計算的抵免限額,允許抵免的已繳非居住國的稅額也往往會大于不合并累進抵免法的允許抵免額,從而居住國政府應征稅額也有可能少于不合并抵免法的應征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