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稅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契稅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契稅滯納金的計算公式為:契稅滯納金=滯納稅款×0.05%×滯納天數。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雙方所立的契約,向土地房屋權屬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其征收對象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