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項稅額轉出是記錄企業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及其他原因時,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應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項目包括: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