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主要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等等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銷售收入印花稅的計算公式是:
1、查賬征收方式下,印花稅按照購銷合同記載的銷售收入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算進行繳納。具體公式為:
應交印花稅=合同購銷金額×0.03%;
2、按照稅務核定的比例計算繳納:應交印花稅=商品銷售收入×80%×印花稅的稅率;
理論上,印花稅應該按照以上第1條計算的方法進行繳納;實際業務中,有些地區稅務機關按第2條核定比例計算征收,因此,具體計算方法,需要視公司所在地區稅務局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