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很多企業員工來說,年終獎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但是稅員工個人年終獎免稅嗎?在這里小編告訴大家,員工個人年終獎是需要依法納稅的。年終獎需要滿足個稅起征點,并依據相關法規采用有效的納稅辦法和計算方式進行納稅。下面就來看看具體的規定。
年底獎金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年底獎金屬于工資薪金收入,要按工資薪金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
1、年底獎金在發放當月計算個稅;
2、當月工資收入如果不足起征點,則獎金先彌補當月工資不足起征點部分后余額做為應稅所得;
3、彌補當月工資不足起征點部分后的余額(應稅所得)除以全年12個月,按其商數適用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和《征管法》的規定,稅務行政訴訟起訴與稅務行政復議的關系有以下幾種情況:
(1)必經復議,即未經復議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因征稅問題發生爭議,行政相對人必須先申請稅務行政復議,否則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2)選擇復議,即稅務行政相對人既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非因征稅問題發生的稅務爭議均適用選擇訴訟。
(3)復議機關終局裁決,即行政相對人在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一般無權作出終局裁決,只有一種情況例外: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相對人只能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但國務院的裁決是終局裁決。
為防止行政機關辦事拖拉、不講效率,同時也為了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自法定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無論稅務機關是否正在復議,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6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稅收復議還有稅收訴訟的關系的情況主要是必經復議,選擇復議還有復議終局的情況,行政復議的范圍包括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等。

